礼让行人,守好城市文明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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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城市中,过马路是常规行为,因为过马路而被吓一跳的经历可能很多人都有过——比如在人行横道让行的车辆后方突然冲出一辆车,比如正在过马路时突然一声喇叭声。7月12日,黄石市交巡警支队民警针对此前发现的多次不礼让行人车辆开展“敲门行动”,并上路稽查(东楚晚报7月13日报道)。
“礼让行人”,一个熟悉的词,对很多司机来说却很陌生,这个陌生,不是指听得少不知道,而是指没有当回事,没有入脑入心。
仅仅从字面理解,“礼让”两个字很容易让人觉得这是一个道德范畴事情,换句话说,让了是发扬好风格,不让别人也没有办法,在“可让可不让”的交锋中,一些司机是心情好了就让,心情不好了就不让,在人行横道上跟行人抢道的事比闯红灯多多了。
事实上,礼让行人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法律法规的要求。《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2013年开始执行的公安部123号令也规定,对“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行为,一次记3分。
既然法律已有明确规定,为什么很多司机能够不当回事?我认为大概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宣传不够,以致于有些司机把它当成了道德约束而不是法律约束,二是处罚不够,红绿灯路口很多有摄像头,闯红灯行为会被拍摄下来,而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基本都没有摄像头,与行人抢道的行为被处罚的很少。
车辆应该礼让行人,并不是说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就可以肆无忌惮,遵守交通规则,既是车辆的责任,也是行人的责任,大家共同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维护好和谐有序的交通秩序。
人让车,让出安全;车让人,让出文明。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安全出行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的体现。黄石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马路上的文明出行就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就让我们从这个窗口开始,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徐道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