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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即时看!聚焦:立法如何疏通“无障碍环境”中的“堵点”

法治日报·法治周末     2023-05-08 12:07:44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明确立法宗旨,增加“保障措施”专章,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有关规定,为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环境


【资料图】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4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去年10月草案一审稿提请审议后,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

近日,《法治周末》记者在实地走访中看到,总体上北京的无障碍设施是畅通的,为包括残障人士、老年人在内的有需要社会成员通行提供了便利。但另一方面,在部分街面上,无障碍设施还存在诸多“堵点”。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中是如何为无障碍设施的畅通提供保障?如何补齐无障碍设施建设短板?

围绕这些问题,《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万洪。

《法治周末》:不仅是残障人士和老年人,每一个人都可能需要畅通的无障碍通道,或者说,每一个人都有需要畅通的无障碍通道的机会,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无障碍设施使用不畅通问题,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现状?

张万洪:无障碍通道被占用的情况,说明社会大众对“无障碍环境”的理解水平还不够高。无障碍环境是为了所有有需求的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惠及广泛人群。

应当认识到,缺乏无障碍环境,可能导致个人的重大生命、财产损失,让公共空间变得不够安全、友善、开放,降低城市形象与吸引力,进而给社会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残联发布的无障碍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就有这方面的事例:2021年1月,残障人士陈小平乘坐电动轮椅车经过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某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破损从轮椅摔落,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宝安区存在多处无障碍设施破损和不符合建设标准的问题,给残障人士造成生活不便及安全隐患,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所以,每个人不能事到临头才发觉要去搞无障碍建设。提升全社会对这种重大公益的认识,是一个比较紧迫的任务。

《法治周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无障碍通行通道设施或者占用无障碍通道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既然如此,实践中为何还会存在占用无障碍通道现象呢?

张万洪: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效力层级较低、法律责任不明确是重要原因。特别是对不符合无障碍规范的情形的处置措施,通常规定得比较笼统、模糊,以至于执行起来力度欠缺。

例如,盲道被占用等现象一直存在却未能得到有效治理,一方面在于与盲道相关的无障碍建设法律规范的实施细则和执法主体存在缺位。另一方面在于残障群体自身的监督力量不足,社会公众意识淡薄,出现“法不责众”困境。

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即便法律规定得更加详细严格,如果仅从管理角度落实,而缺少“用户视角”,特别是缺乏让残障人士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表达需求、反馈体验、救济损害,具备主张和实现平等交通权利的可行能力,难免还是会出现各种漏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第17条规定,“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 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 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为此设立了沟通协商的良好框架。

《法治周末》:我们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才能保障为所有“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提供无障碍环境?

张万洪:进行无障碍专门立法很有必要,目前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首先,草案明确立法宗旨在于“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以及“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立法既回应了社会成员的紧迫需求,又避免强化刻板印象,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受益对象扩展到其他有无障碍需求的人。

其次,草案以专章形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作出规定,确保其能够落实。特别是要求提高认识,建设无障碍文化,让无障碍环境成为良好社会风尚与公德的一部分。草案重视前置的科学规划,强调通用设计、标准体系、评测制度、人才和智力支持,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保障体系。草案还强调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有利于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发挥无障碍建设的合力。

最后,草案还加强了个案适用与监督的机制,为当事人主张无障碍相关权利提供更直接依据。“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系列监督和责任条款让人们知道“可以向谁主张什么”。面对交通出行、教育就业、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领域的障碍,可以在协商或诉讼等行动中做到有理有据,维护自己的平等权利,参与社会生活,实现个人全面发展。同时,进行社会监督,倡导一种社会融合的无障碍文化。

责任编辑: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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