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将在明年试点建成3000张家庭养老床位
近日,记者从桂林市民政局了解到,桂林市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地区。为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桂林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也已正式出台。这意味着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了“升级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是近年来桂林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此类养老服务具体有哪些内容?怎样的群体能够申请居家或社区养老?申请此类养老服务后有哪些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家庭养老床位 提供何种服务?
记者从桂林市民政局了解到,随着我市成功入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设地区,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也随之展开,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就是其中的最大亮点。
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简单来说就是通过对老人居住环境进行改造升级,将专业养老院的护理型床位“搬”到老人家中,缓解家庭养老的难处,并由养老机构派人上门为老人提供照护,让老人在家就能享受到专业的养老服务。
实际上,这种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的照护服务,也是近年来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之一。
2022年9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明确提出通过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建设10万张家庭养老床位、提供20万人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那么,今年我市出台的《方案》具体有哪些养老“升级”内容?
“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方面,主要内容分为适老化改造与智能化改造。”桂林市民政局一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桂林市家庭养老床位基本项目参考清单》。记者在清单上看到,适老化改造内容多以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与舒适性为主,诸如门槛移除、插座及开关高/低移位、地面防滑、床边护栏(抓栏)等等。而在智能化改造方面,老人的住所不仅可以安装必要的网络连接设备以及紧急呼叫、体征监测、视频语音通话等基本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并且还能通过智能化设备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护,向家属或监护人进行实时推送,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
除了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案》中提出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也为老年人“在家养老”打通了最后一道障碍。在《方案》的服务项目参考清单里,不仅包含协助老人出行、饮食、清洁、起居、就医等生活照料内容,还将探访关爱、健康管理、委托代办以及精神慰藉都纳入其中。
●“居家养老”的补助 谁能申领?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为老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居家上门服务的机构,是由有关县(区)政府,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而确定的。
根据《方案》,每位服务对象在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建设产生的金额获得平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适老化改造每人平均3000元,智能化改造每人平均2000元。而在居家上门服务方面,每位服务对象在项目执行期间接收到的居家服务次数必须达到30次以上,并且每次时长不低于2小时,根据总时长可获取每人每小时40元的补助。两者的总金额均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实际下达资金为准。
那么,哪些人群符合申请补助的条件?
工作人员表示,《方案》的服务对象是长期居住在项目试点地区,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目前我市制定的试点地区包括灵川县、兴安县、阳朔县、龙胜各族自治县、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
根据《方案》,经济困难老年人主要包括: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城乡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低收入组、中间偏下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50元/月、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483元/月)的老年人。而对失能、部分失能的判断,则是指依据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等相关标准,确定为轻度失能及以上,经第三方机构评估认定的老年人群体。
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老人,可由其本人或其监护人,向居住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村(社区)受理后,会将材料上报乡镇(街道)复审再由县(区)民政局审批。申请人在通过审核后,即可与对应服务实施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定,并享受相应补贴。
“目前,各有关县(区)已经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报名与审核工作,预计在今年10月份将正式开展养老床位建设与居家上门服务。到2024年6月底,将在试点地区建成家庭养老床位3000张,为不少于5820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参与服务项目 能有哪些保障?
除了对补助福利作出了说明,《方案》还明确了参加项目后可以获得的保障。
“首先是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在项目试点地区,各有关县(区)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服务机构招标和委托,确保它们都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向社会公布中标机构名单及基本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服务主体包括评估机构、施工改造机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以及监管和审计机构,几方各司其职,履行合同约定责任。
在正式开始服务前,为了保障老人的权益,《方案》特别明确,服务机构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是正式员工,并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能力。并且,在相关服务机构与老人或老人监护人签订的服务协议模板中,同样也对建设项目、工程时间、服务计划等细节进行了约定。
“对已经签约的老人,相关服务机构要建立服务档案,并报所在地区民政局备案,再由民政局将其存档并录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专项系统,并负责更新维护。”
在养老服务过程中,《方案》明确了实施监管的相关细则。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方面,监管机构将按照制定的项目清单,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做好监督记录,留存施工前后图片;在居家上门服务方面,监管机构也会依托信息化系统,安排回访人员对老人做满意度回访,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电话和入户走访工作,并协调解决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在项目实施期间,监督机构也会按要求将监督结果形成对应的评估报告。这份报告也将成为相关机构相应费用支付的依据,侧面敦促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服务。”
来源:桂林晚报